【信息时间:2014-04-22 阅读次数:17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昨天从区残联了解到,区残联联合区教育局、财政局日前出台文件,提高残疾人教育补助标准,且调整范围覆盖了学前教育至大学本科。该政策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实行,受教育残疾人及家庭可在今年7月份向户口所在镇(区)残联提交申请材料。

  此政策文件明确,政府将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幼儿入托费(包括保育费、就餐费)进行全额资助;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学生考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就读的学费补助100%,考取民办公助的大专及以上院校,学费补助70%。

  各学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如下:学前教育按区教育局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在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资助标准不超过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每生每学年400元(含接受聋儿语训的儿童);全日制聋校普高、职高、中专、技校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通过成人教育获得中专学历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人;就读普通高中(不含聋校普高)每生每学年1800元;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补助学费50%(就读期间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0元),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获得大专学历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获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补助4000元。

  另外,此次调整的政策还延伸到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对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在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就读的,也给予每生每学年1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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